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
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7,00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7,000 万元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
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
方约定的在先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
担保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 1 年期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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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支行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签订了担保协
议,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
平门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3,028.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涿州支行借款 5,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涿州中科国
益水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200 万元。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呼和浩特分行借款 8,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鄂尔
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800 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行借款 21,4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湘潭国中水务有
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9,170.00 万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营分行借款 5,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对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1,900 万元。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 6,9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对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900 万元。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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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的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58.05 万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
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和平门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
1,000 万元保函额度提供 4,000 万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
本次担保事项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担保
余额为 7,058.05 万元。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申请的
19,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湘潭国中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000.00 万元。
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 1 年期 2,000 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
三、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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