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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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电光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关联方拟在

201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等预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电光科技有限公

司、石碎标、金月芬、、王晓、蔡佳佳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

提供担保,2016 年,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碎标、金月芬、、王晓、蔡佳佳预计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石碎标 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金月芬 石碎标之妻

王晓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隆的表弟

蔡佳佳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隆的表弟媳,王晓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碎标、金月芬、王晓和蔡

佳佳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且均不收取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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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于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石碎标先生、石向才

先生、施隆先生、石晓霞女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

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

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碎标、金月芬、王晓和蔡佳

佳 2016 年度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投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

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无异议。该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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