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电
光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对公司填制
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电光科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电光科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电光科技已按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自查。根据核查结果,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等资料,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电光科技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光科技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已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
的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保荐机
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