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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李绍春)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
极的推动作用。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现场出席了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2014 年年度
分配预案的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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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议案》;《关于 2015 年业务发展商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
相关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在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拟
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电光防
爆科技(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
收购达得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电光防爆科技(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
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
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是 2015 年煤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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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大环境受到一定冲击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带来一定影响,密切联系董事会积极
应对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公司未来产业的布局,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
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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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收购资产相关议案的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乐清丰裕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教育
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长期看好,我国教育正处于改革转型期,同时教
育产业也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公司战略将立足主业,并逐步向教育
行业战略性发展。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
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
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按照及时
披露对外投资进展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
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
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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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绍春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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