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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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鹭燕

(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鹭燕医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

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

月2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5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59,773.2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484.12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55,289.1225万元,已由国信证券于2016年02月0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59.0725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30.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0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拟投入的募

投资项目 预计投资额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号 集资金金额

1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 8,580 8,580 厦发改服务[2013]2 号、厦发

改服务函[2014]14 号;

厦发改服务[2013]3 号、厦发

改服务函[2014]13 号

2 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 15,250 15,250 侯发改核准[2013]3 号

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

3 11,000 11,000 荔发改[2014]20 号

(一期)

厦发改服务[2013]4 号、厦发

4 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8,000 8,000

改服务函[2014]12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20,800 11,300.05

合计 63,630 54,130.0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32,541,494.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

111,700,735.12 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

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20,840,759.32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

合 计 132,541,494.44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091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254.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254.15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54.15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 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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