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
2.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核,保荐机构已出具意见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规定。
3. 同意公司以 132,541,494.44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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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翁君奕: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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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吴俊龙: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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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郭小东: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