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
并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对会计估
计变更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世中 王金相
柯昌明 郑 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