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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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平 张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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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蕊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