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
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15 年度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净利润 41,208,282.56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63,523.66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9,844,758.90 元。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
利润为 204,303,251.52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以 A 股总股本 32004 万股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应分配股利 16,002,000 元。本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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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188,301,251.52 元留待今后进行分配。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拟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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