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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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6 -0 0 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充分借助专业研究机构和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加强公司在战略新兴产业

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打造创新链、产业链与资本链三链有机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实

现创业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布局新能源产业,促进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6,000 万元与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洋

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

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

2、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制

度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产业基金的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拟

注册于广东省广州南沙自贸区,基金管理人为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总规模为 3 亿元,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 1.74 亿元。合伙人首期认缴出资情

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1 普通合伙人 300 1.72%

任公司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1,000 5.75%

公司

3 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00 52.30%

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34.48%

5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75%

合计 1,7400 100%

最终以各投资主体实缴出资额计算各合伙人持有基金的出资份额比例。基金成立

后至后续募集期(以下较早之日:首期资金到位之日起 180 日或基金认缴总额达到或

者超过 3 亿元之日)结束,基金管理人继续开展基金募集工作,并分别申请广东省重

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和广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按照 3:3:4

的比例分三期缴清。

3、存续期限

基金计划存续期限为“5+2+1”: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2 年,根据需要经合伙人会议

同意可延长 1 年。

4、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

或按照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的退伙方案退出。

5、 会计核算方式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6、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领域。合伙企业将不低于 70%的总

认缴出资额投资于锂电池高端装备和工艺领域,不高于 30%的认缴出资总额投资于新

能源非装备类企业。

三、合作方情况介绍

1、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20 号 A 区 2 栋 202 室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法定代表人:肖颖杰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出资

股 东 名 称 股权性质 比例

(万元) 方式

广州市怡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 600 货币 60.00%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300 货币 30.00%

广州工研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100 货币 10.00%

合 计 1000 100.00%

怡珀新能源作为基金管理人其股东情况如下:

(1)怡珀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广州市怡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怡珀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肖颖杰(持股 50%、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陶海青(持股 50%、

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母基金管理公司”)

是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全资的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是专业性的国有母

基金投资管理平台,专注于各类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布局,并与国内一流的投资机

构建立合作关系。经营范围:基金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

(3)广州工研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成立的下属子公司,

其职责主要是将所有广州工研院对外合作成立的公司全部整合到该平台下,以简化审

批流程,加快各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该公司为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股东为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由王小刚院长任法人及董事长;肖颖杰

院长助理任总经理,主管该公司业务。

怡珀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

司(LP 之一)为粤科母基金管理公司(GP 股东)管理的母基金,粤科母基金管理公司

持有怡珀新能源 30%的股权,怡珀新能源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LP)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怡珀新能源未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 13 号承业大厦八楼 801 室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定代表人:汪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成立日期:2014 年 02 月 07 日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经营范围:自动化技术及新能源技术开发外包、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信

息技术与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与销售;电池、

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可穿戴电子设备、塑胶制品及其零配件的技术开发与

销售;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换流器、逆变柜、逆变器、光伏逆变器、汇

流箱、开关柜、移动储能系统、微电网系统、户用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工业

自动化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设备及配件、数控装备及配件、精密电子产品模具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综合解决方案设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投资高科技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电动车租赁;自有

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4、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新能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场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 19 号办公楼三楼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曾钦武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汽车生产专用设

备制造;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和宗旨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直接目的是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以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资本回

报。各方确立合作关系,既有利于普通合伙人拓展投资管理业务,整合国家科研和产

业资源以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也有利于有限合伙人拓展业务范围和优质并购标的。

因此,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以“专业、专注”的态度,整合相关资源,助力新能源(锂

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整合,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从而分享新能源产业发

展成果,获得长期稳定回报。

2、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合伙人共同组成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

投资管理决策和投资退出决策权。为保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独立性,投资决策委员会

不属于合伙企业的下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常任委员和 1 名非常任委员组成,

其中常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3 名,粤科可委派 1 名,南洋新能源可委派 1 名,天

桥起重可委派 1 名;非常任委员需是被投项目领域的行业专家,根据项目需要由普通

合伙人推荐,并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委员同意。表决方法和议事规则按基金合同

文件约定执行。

3、基金费用

基金成本费用和税收主要包括设立筹备费、管理费、托管费、日常运作费用、企

业清算费用及政府税收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文件约定收取。

4、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原则

基金取得单体项目投资收入将于取得该项目投资收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分

配。单体项目投资收入按照先回收成本、再分担预备风险金、最后进行收益分成的顺

序进行分配。投资成本回收后,20%单体项目投资收益作为预备风险金划入独立预备风

险账户;剩余 80%的单体项目投资收益按照 80%:20%的比例在基金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

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5、权利义务

各合伙人之间根据签订的《合伙协议》行使基金管理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6、协议签署情况

相关合作方已就基金合同文件基本达成一致,本公告之日起,公司将正与相关合

作方陆续完成基金合同文件签署,相关合同文书以实际签署文件为准。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创新尝试,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

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实施布局新能源产业,促进公司产业转型,

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由于基金依然处于筹备期,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

3、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拓宽公司投资平台,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

引入有经验、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

险控制体系,可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分散公司投资风险,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相关领域快速发展的契机,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既

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也有望实现较好的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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