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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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更正说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更正说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4年4月21日出具了《浙

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并于201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

披露。由于工作人员对表决票统计错误,导致部分公告内容有误,统计差错对审

议结果没有影响,现更正如下:

法律意见书原文为: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7.1 审议《为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3,753,863股;反对21,600股;弃权31,100股;分别占出席会

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0.02%、0.03%。

7.2 审议《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3,101,936股;反对583,727股;弃权120,900股,分别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3%、0.47%、0.10%。

7.3 审议《为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3,753,863股,反对21,600股,弃权31,100股,分别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0.02%、0.03%。

现更正为: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7.1 审议《为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82,556股;反对21,600股;弃权31,100股;分别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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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更正说明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2%、0.03%。

关联股东徐鸿、郑晓回避表决。

7.2 审议《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30,629股;反对583,727股;弃权120,900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2%、0.11%。

关联股东徐鸿、郑晓回避表决。

7.3 审议《为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32,556股;反对21,600股;弃权31,100股;分别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2%、0.03%。

关联股东韩朔、郑晓回避表决。

除上述内容,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更正,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被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对本次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的法律意见结论未造成实质影响。由此引起的不便,本所深表歉意。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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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更正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说明》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

宣伟华 律师

负责人:黄宁宁

周晓菲 律师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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