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
于2016年2月26日在广州市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三街三号公司广州分公司会
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内容后表示认可,发表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将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胡玉明 张 平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