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吕良彪、章卫东、吕廷杰、陈思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