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就本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宜进行调整。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周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公司向周世平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经会前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
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
施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