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达: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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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

1、甲方: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

7#楼

2、乙方:

周世平

身份证号码:32062219680226XXXX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书城路 1 号都市名园名轩阁 B 栋 14G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2417),股本总额为 27,000 万股。

2、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约定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38,378,378 股人民币普

1

通股(A 股)股票,乙方同意以现金 115,200 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24,540,540 股股票相关事宜。

3、鉴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做出调整,甲乙双方现就发行股份数量及

乙方认购数量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做出调整,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不超过 116,756,75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乙方同意以现金 97,200

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05,081,081 股股票。

2、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后生效。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

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进行调整。

3、本补充协议作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依照《认

购协议》的规定执行。

4、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周世平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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