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
系近亲属。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国贵: 洪义华: 方赛健: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