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先行签署的关于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收购杭州联合电路板 100%股权,可以为公司覆铜板
新产品试验担负实验工厂的作用,有利于公司对研发的覆铜板新产品进行试用和
完善,直接接触 PCB 下游客户,有利于公司主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本次收购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收购事项。
同意公司先行签署的《收购框架协议》,鉴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仍有待评估
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再行协商,确定收购方案,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适
时披露进展情况,并根据最终收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国纪和上海国纪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
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
公司 2015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及珠海国纪和上海国纪本次坏账核销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程 焱 姚超豪 王鸿祥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