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
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本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位自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该区间段内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929)2015 年 9
月 2 日收盘价格与 2015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格计算,公司股票价格涨幅为 5.40%。
同期,深圳成分指数涨幅为 3.38%,中证全指饮料指数涨幅为 1.75%,剔除
上述指数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2.02%和
3.65%,均未超过 20%的标准。
综上,本公司因交易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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