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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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

1

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2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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