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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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章卡鹏先生、

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推出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16

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回避表决。

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

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

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的处理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上述全部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

程序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3、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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