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立权 周宇 陈丹红
201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