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牛化工”)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教光
印先生、高峰先生、马明玉先生、郑温雅女士、蒋殿春先生、
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蒋殿春先生、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等 3 人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如下
意见:
一、根据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
法。
二、对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蒋殿春、赵丽红、张培超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
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1、上述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
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姚万义、袁琳、张文雷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