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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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牛化工”)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教光

印先生、高峰先生、马明玉先生、郑温雅女士、蒋殿春先生、

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蒋殿春先生、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等 3 人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如下

意见:

一、根据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

法。

二、对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蒋殿春、赵丽红、张培超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

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七位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1、上述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

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姚万义、袁琳、张文雷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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