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公司在 2015 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取得了一定
货币资金,同时终止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方冀中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月平均存款余额超过年初预计数额。
公司拟对上述超出金额予以补充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通知发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
了询问与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此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
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事
项,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日常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万义、袁琳、张文雷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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