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造宜纸品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 11 月 26 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
国资”)和五粮液集团(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环国投”或“受让方”)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56,691,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8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截止协议签署之日,宜宾国资、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宜宾纸业 39,776,583 股、16,915,217 股,
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 37.77%、16.06%。交易双方同意,转让方宜宾国资和五粮液集团持有的
标的企业 53.83%股权的总购买价款为 896,977,659.60 元。
截至本报告日,本协议还未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
2.由于前期公司的土地处置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国家的政策法规,根据宜国资委【2015】
25 号文件精神:公司老区土地处置方式由前期执行宜宾市【2003】 79 号文调整为执行国务
院 590 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宜
宾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办法》,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关于重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约定,公司老厂区土地由市政府收储,并
按政策法规规定对构建筑物、设备设施、停产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公司自搬迁以来,财务状况不佳,虽然公司已充分披露了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但由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确定,如公司本次重组失败,其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发生搬迁损失金额为 7.08 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
重为 22.12%,尽管本期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发文:“公司老厂区土地由
市政府收储,并按政策法规规定对构建筑物、设备设施、停产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但并未
对补偿的金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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