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 2015 年度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6 年 2 月 25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川
华信审(2016)004 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强
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1.如附注十四、7 所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纸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16,427.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8.44%。纸业公司已在附注中披露了拟进行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如纸业公
司本次重组失败,其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附注五、17 所述,纸业公司搬迁损失补偿方式变更为按国务院 590 号文
件执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纸业公司已经发生搬迁损失金额为 7.08 亿元,
该搬迁损失补偿金额须经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在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由宜宾市
人民政府和纸业公司双方共同确认。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强调事项段充分说明了公司的经营
风险和或有风险。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尚有不确定性,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实际控制人”)、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承诺,
如本次股份收购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核准,则将考虑进行全面要约收
购或者与股权转让方重新协商协议收购股权比例,使得中环国投持股比例控制在
30%或 30%以下。同时双方承诺,若在上述‘中环国投持股比例控制在 30%或者
30%以下’这一条件下,实际控制人、中环国投将继续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接宜宾市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公司老区土地处置方
式由前期执行宜宾市【2003】 79 号文调整为执行国务院 590 号《国有土地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宜宾市城区工
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办法》,根据政策将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对构建筑物、设备
设施、停产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公司正在抓紧与宜宾市人民政府就搬迁补偿事
宜进行协调,加快推动相关工作的进行。
特此说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