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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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6-01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其

中,现场出席董事 3 人,委托出席董事 1 人,通讯表决董事 5 人)。平贵杰董事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李亚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

1

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6、募集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每次募集对象不超过 200 人;

7、债券的转让流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转让场

所转让流通。在满足转让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债券挂牌转让服务的申请;

8、担保及担保方式: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设

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公司应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七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

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日前,

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并在到期日

七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

(3)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债券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

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2

(5)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正当利益;

(6)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

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⑤将流动资产变现作为本次债券的应急保障方案。

10、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11、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的国家有关机构的核准或备案的发行要素

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

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

与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

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

3

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

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

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周二)下午 14:30 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 .cn)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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