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新利先生退休离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董新利先生退休离职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董新利先生已届法定退休年龄,经组织部门批准退休离职。
公司所公告的董新利先生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治理运行机制,公司治理和内部运作规
范;在离职申请送达后,董新利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直至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和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董新利先生的离
职不会对正常经营和运作管理产生影响。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 峰 胡建平 何德明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