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8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送达的(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77 号、第
78 号、第 79 号《民事上诉状》共三份。民事上诉状涉及的诉讼案件及相关信息如
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谢辉、深圳市日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徐海青
被 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起因、依据及结果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4〕2 号),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
罚款等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
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2015 年 12 月 15 日海口中院作出(2014)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77 号、78 号、79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述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创业
板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77)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二、本案件的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77 号、第 78 号、
第 79 号《民事上诉状》共三份。上诉人谢辉、深圳市日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徐
海青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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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由于本次上诉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公司正积极应对,并将根据上诉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 77 号、第 78 号、第 79 号《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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