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绵
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 总则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司
整体绩效目标与个人绩效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工作业绩与工作态度相结
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员工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二、 考核组织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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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负责。
三、 考核指标及方法标准
(一)公司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分两期进行行权/解锁,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16、2017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述三年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
率不低于8%。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述三年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
率不低于16%。
本次激励计划等待/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个人绩效考核
在满足公司层面行权/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
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
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部行权/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情况依据激励对象个
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和权重
各激励对象按照其职位层级,确定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项目和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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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重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团队建设与组
激励对象层级 工作完成情况 职业技能情况 工作态度
织情况
董事、高级管
60% 10% 20% 10%
理人员
管理骨干 60% 20% 10% 10%
核心员工 60% 30% —— 10%
其中:
工作完成情况,指在考核年度内、相关激励对象所担负的具体工作职责的完
成情况,分不同层级包括公司战略制定、项目开发及投资完成情况、所负责子公
司/业务板块的经营与业绩情况、所负责的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管理履行
情况、所担负的重大单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职业技能情况,指相关激励对象所应具备的、与其职务所对应的专业能力情
况,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分析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完成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学习和创新能力等;
团队建设与组织情况,指相关激励对象在团队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包
括其下属人员团队的完整情况、团队内部梯队建设的完善程度、团队内部凝聚力
和稳定性、团队整体工作的积极性等;
工作态度,指相关激励对象在具体工作中的工作主动性、责任感、纪律性、
工作操守及认同和践行公司企业文化的情况。
除前述基本的考核项目之外,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间内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
新或完成了工作量较大的额外工作的,可获得“额外加分”,额外加分一般不超
过 5 分;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间内因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的,应予以“过失扣
分”,过失扣分根据过失的具体情况酌情扣除 5-20 分。
2、激励对象的考核评分和考核结果
根据前述规定,每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分按如下方法执行:
考核总分=∑单项考核项目评分 x 权重+额外加分-过失扣分
(其中,每一单项考核项目的满分均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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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激励对象的考核总分与如下标准对应,得出该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 总分≥90 80≤总分<90 70≤总分<80 总分<70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只有在“合格”以上(包括“合格”)的,
方可具备申请行权/解锁当期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四、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五、考核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综合统计激励对象各考核项目
的基本情况、数据,汇总后报送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工作小组在前述数据的基础上,综合听取激励对象上级(若有)、同
级及下级员工的意见后,对考核对象的身份、信息、履职情况等进行初步的确认
和评定后,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分,并制作《考核评估意见
表》(初稿)。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激励对象进行进
一步的考评,并最终修订确认《考核评估意见表》,确定每一激励对象的考核分
数和考核结果。
六、 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1、公司在考核结束后将最终的《考核评估意见表》反馈给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对修正的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可在获知考核结果后 7 天之
内,填写《考核结果申诉表》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工作小组必须及时
进行情况调查,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最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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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者,且符合其他行权/
解锁条件的,可以依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期权行权
/限制性股票解锁。
4、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公司依据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对应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申请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考核记录的管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考核记录保存期为 6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人力资源
部统一销毁。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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