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对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
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
获授的数量及其占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行权(解锁)条
件、授予价格;有效期、禁售期、可行权日(解锁日);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
信息披露;激励计划批准程序、授予和行权(解锁)的程序等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遵循“促进发展、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基本原则,本次激励计划
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为 0 元。前述授予价格,是在全面研究现阶段公司运营
的实际情况、并慎重评估未来所面临的挑战和风险的基础上,以加速公司发展,
稳定并提升公司业绩、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标而确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激
励对象所承担的纳税义务等成本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前述价格授予限
制性股票,有助于最大限度的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从而推动公司
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达成公司经营核心团队、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三)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3-2015 年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基础,要求 2016、2017 两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将较前述比较基础分别上升 8%和 16%。将净利润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核心考核指标,能够最好的体现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切实提升公司
的资产权益,为股东创造更为实际的收益;而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是在参
考其他部分上市公司激励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所确
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部分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设定
科学、合理。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