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运作规范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核查
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对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如下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能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
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董事签字:
郭 平:_______________ 刘文胜:_______________
颜寒松:_______________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