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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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0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2 月 26 日下午二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6年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6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92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其中A股股东及H股股东出

席情况分别如下: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157,58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

(2)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2,3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

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委聘肖方玉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的普通决议案,选

举并委任肖方玉为公司独立监事,肖先生的任期将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起至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59,927,763 159,897,763 99.98% 30,000 0.02% 0 0.0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157,617,763 157,587,763 99.98% 30,000 0.02% 0 0.00%

与会H股股东 2,310,000 2,310,000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5%以下股东 2,340,000 2,310,000 98.72% 30,000 1.28% 0 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的普通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59,927,763 159,897,763 99.98% 30,000 0.02% 0 0.00%

2

其中:与会A股股东 157,617,763 157,587,763 99.98% 30,000 0.02% 0 0.00%

与会H股股东 2,310,000 2,310,000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5%以下股东 2,340,000 2,310,000 98.72% 30,000 1.28% 0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的普通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59,927,763 159,897,763 99.98% 30,000 0.02% 0 0.0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157,617,763 157,587,763 99.98% 30,000 0.02% 0 0.00%

与会H股股东 2,310,000 2,310,000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5%以下股东 2,340,000 2,310,000 98.72% 30,000 1.28% 0 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经营范围及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

案》特别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59,927,763 159,927,763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157,617,763 157,617,763 100.00% 0 0.00% 0 0.00%

与会H股股东 2,310,000 2,310,000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5%以下股东 2,340,000 2,340,000 100.00% 0 0.00% 0 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夏雪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论性

意见如下: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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