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对提名张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勰先生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张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张勰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