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就《浑南新城综合管廊
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浑南新
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合作合同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解除融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重组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阅材料并与公司进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关于《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
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辽宁蓝英城市智能化发展有限公司账面记录的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
及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
二期建设项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
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合作合同解除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阅材料并与公司进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
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合作合同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合作合同
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解除融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阅材料并与公司进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解除融资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将《解除融资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延琦 张念哲 孙 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