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
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
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
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7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0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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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向客户鞍山国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 2015 年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与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客户五原东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客户圣地佰诚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客户苏州天弘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的议案》、《关于向客户福建中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201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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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前次向客户
福建中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事宜变更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向客户河南慧实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客户宁波绿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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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
2015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5年度本人不存
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等情况。
201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
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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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伦善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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