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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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亦春 唐予华

朱福惠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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