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为证券、期货、金融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中型企业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和会计顾问服务见长,
执业人员素质高,从业经验丰富,是一家福建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
所。
自公司改制以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本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的专业
服务。
2、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以及
其它会计顾问服务业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同意将《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亦春 唐予华
朱福惠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