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或“公司”)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
查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进行了专项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范围
浏阳银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银湖”)为熊猫金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除此之外,熊猫金控及其下属公司均
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浏阳银湖的土地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浏阳银湖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序 宗地编 土 地 证 使用权类 使用权面
座 落 处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号 号 型 积(㎡)
4301810 浏国用 浏阳市白沙路与
商服
1 0300700 (2012)第 出让 世纪大道交汇处、 2049.10.20 13,661.05
用地
59000 06160 号 行政中心西南角
上述土地为商服用地,用于建写字楼。
三、2012年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具体情况
2012 年 8 月底,浏阳银湖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为了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和浏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公司计划按照较高标准进行设计开发建设写字楼,先
后多次向浏阳市城乡规划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并根据浏阳市城乡规划局的意见
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预计近期将通过审查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目前,公司没有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没有增加土
地储备的计划。
四、自查情况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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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浏阳银湖未曾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闲置土地认定书》,不
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被收回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此正在被
国土资源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写字楼建造项
目设计方案已经报送浏阳市城乡规划局审查,预计近期将通过审查并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公司没有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上
述土地并非主要因公司自身原因闲置,且国土部门未对上述土地进行调查,也没
有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因此公司不存在非法闲置土地的情况。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浏阳银湖未曾受到国土资源部门就炒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因
此正在被国土资源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浏阳银湖名下土地主要用于建写字
楼,没有将该项目对外转让的计划;报告期内,浏阳银湖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
目,不存在土地转让行为,也没有土地转让计划,因此,公司房地产业务不存在
炒地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的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浏阳银湖未曾因商品住房项目涉及捂盘惜售行为受到有关住建部
门、物价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浏阳银湖未曾收到有关
住建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发出的《调查通知书》,不存在因捂盘惜售行为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浏阳银湖名下土地主要用于建写字楼,该项目尚处于规划
申报阶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不存在捂
盘惜售的情况。
(四)关于是否存在哄抬房价行为的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浏阳银湖未曾因商品住房项目涉及哄抬房价行为受到有关住建部
门、物价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浏阳银湖未曾收到有关
住建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发出的《调查通知书》,不存在因哄抬房价行为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浏阳银湖名下土地主要用于建写字楼,该项目尚处于规划
申报阶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不涉及哄
抬房价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不存在非法闲置土地和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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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不存在
被要求整改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
产业务出具的相关承诺
熊猫金控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
下:熊猫金控及其下属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
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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