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张建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相关资料,认为
张建兵先生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张建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
申请黄金租赁授信 625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公司为该项黄
金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
限公司就该项黄金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