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保荐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公司”)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青松建
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进行了核查:
1、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210,700,000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13.5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50,77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1,613,925.24 元, 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
2,789,157,074.76 元。上述资金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31 号”《验资报
告》。
2、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报告期内,上述 20,000 万元已经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2016 年 2 月 1 日,该项资金已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4、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上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上述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方案。
5、本保荐机构认为:
青松建化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
经青松建化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昊拓 唐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