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6-01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2
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详见2016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宁波东力,股
票代码:002164)于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自股票停牌以来,公司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
审计机构,中介机构已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法律等相关
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已达成合作意向,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交易对方
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论证。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较大,涉及资产较为复杂,旗下有2
家香港子公司,中介机构需要一定时间对标的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
作,标的资产需要整合和规范,公司与交易对手就本次交易议案的细节仍需进行更深
入的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
完成,公司与标的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准备与此次交易相关的报
告书及各类文件。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6年3月17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申
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自停牌届满日即2016
年3月17日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预计最迟于2016年6月17日前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如《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未经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
于2016年3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2月27日的《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