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
复牌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
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在
停牌期间,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我们对《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表示
同意。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金梧 刘舟宏 陈农
二 0 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