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十一及第十二至十四项议案共计 5 项议案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6年2月
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下午
15:00至2016年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
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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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
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8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8,996.3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4708%。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未来存在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出资款提供融资或融资担保的可能性,公司陈大魁先生及
陈健先生为潜在的利益相关方,在审议下列第十二、十三、十四共计3项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陈大魁先生及陈健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7,466.94万股。
因公司股东吴军先生、黄旭生先生、赵忠策先生、马黎声先生、潘德祥先生
属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
在 审 议下列第十一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 5 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 份
1,528.26万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995.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46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17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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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0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8,996.13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5%;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
本883,28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5,331,288.0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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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提交审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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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39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39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33%。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
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
币汇率风险,同意公司201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
务的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
过1,000万欧元。
表决结果:48,996.13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5%;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9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42%;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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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47,467.72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528.26万股回避。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提交审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1,529.0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47,466.94
万股回避。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提交审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529.0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47,466.94
万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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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15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0.24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提交审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29.04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0.39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47,466.94
万股回避。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39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提交审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
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两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超
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授权公司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48,995.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2%;0.24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0.15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7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0.24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8%;0.15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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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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