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因其审计团队
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同时伴随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商业模
式的不断升级,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华普天健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已不能
充分满足公司的需要,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
公司近期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业务合作中体现出了专业、优质,尤其是
更加全面的综合业务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宁、曹彬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