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
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206156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瑞丰高材 股票代码 30024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琳 赵子阳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传真 0533-3256197 0533-3256800
电话 0533-3220711 0533-3220711
电子信箱 zhlin@ruifengchemical.com zzy0825@126.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主要有两大主营业务:PVC助剂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
报告期公司PVC助剂业务仍是高端加工助剂、ACR抗冲改性剂、MBS抗冲改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主要用于PVC管材、型材、异型材、片材、板材、木塑、薄膜等领域。
2015年度,公司生产制造业务PVC助剂产销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68%、7.12%,实现实现PVC助剂产
品销售收入79,215.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336.42万元,同比减少6.31%。由于报告期公司主要生
产原材料甲酯、丁酯、苯乙烯、丁二烯等国内外采购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产品单位生产成
本降低,相应的销售价格降低,导致报告期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其中,报告期公司MBS抗冲改性剂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28.38%、32.57%,主要是公司做为国内MBS抗冲
改性剂生产龙头企业之一,产品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品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下游客户透明
制品需求增加,公司产品较好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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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产品中,MBS抗冲改性剂的单位生产成本变化较大。由于丁二烯(单位购进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低
25.34%)、苯乙烯(单位购进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低20.51%)等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使公司MBS抗冲改性
剂产品单位入库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19.88%,而产品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低9.24%,产品销售毛利
率比去年同期提高9.44%,为报告期公司效益增长做出贡献。
报告期,PVC助剂产品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10.87%。
报告期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主营业务。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投资5000万元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瑞丰
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4日,瑞丰保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瑞丰保理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开展商
业保理业务,主要开展以下四种业务模式的保理业务:付款有明确保障的单一保理;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
游进行贯通的正向和反向保理;政府、央企及优质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收账款(权益)的非标资产证券化;
各种金融产品和结构化设计的保理通道中间收入。
报告期,瑞丰保理实现商业保理业务收入1,269.7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79.33万元,实现净利润655.97
万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804,852,778.91 845,520,036.68 -4.81% 758,691,84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09,546.57 34,933,102.22 35.43% 28,207,16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4,264,015.19 33,437,028.19 32.38% 26,791,091.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204,322.76 -13,189,612.34 -1,751.49% 12,363,167.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35.29%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35.29%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6% 8.62% 2.04% 7.49%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 1,245,234,906.38 858,075,475.64 45.12% 740,292,03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66,758,542.75 423,297,129.03 10.27% 393,281,562.7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81,987,971.20 220,440,717.56 212,765,696.07 189,658,39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29,465.63 15,791,566.02 9,645,051.09 14,172,99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493,111.21 13,755,108.03 10,814,758.31 13,430,571.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64,057.73 -5,395,612.67 3,201,959.37 -277,274,727.1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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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10,005 9,894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仕斌 境内自然人 22.82% 47,047,452 35,285,589
桑培洲 境内自然人 11.28% 23,245,600 17,434,200 质押 1,510,000
蔡成玉 境内自然人 4.20% 8,668,660 6,501,495 质押 400,000
张琳 境内自然人 3.34% 6,886,800 5,165,100
王功军 境内自然人 2.99% 6,164,239 0
张荣兴 境内自然人 2.77% 5,712,300 4,700,625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宝盈转型动
国有法人 2.25% 4,642,753 0
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81% 3,728,700 0
公司
蔡志兴 境内自然人 1.41% 2,916,000 0
齐登堂 境内自然人 1.23% 2,540,202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周仕斌、张琳、王功军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桑培洲、蔡成玉、张荣兴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
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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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度,公司生产制造业务PVC助剂产销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68%、7.12%,实现实现PVC助剂产
品销售收入79,215.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336.42万元,同比减少6.31%。由于报告期公司主要生
产原材料甲酯、丁酯、苯乙烯、丁二烯等国内外采购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产品单位生产成
本降低,相应的销售价格降低,导致报告期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其中,报告期公司MBS抗冲改性剂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28.38%、32.57%,主要是公司做为国内MBS抗冲
改性剂生产龙头企业之一,产品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品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下游客户透明
制品需求增加,公司产品较好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生产产品中,MBS抗冲改性剂的单位生产成本变化较大。由于丁二烯(单位购进价格比去年同期
降低25.34%)、苯乙烯(单位购进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低20.51%)等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使公司MBS抗冲
改性剂产品单位入库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19.88%,而产品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低9.24%,产品销售
毛利率比去年同期提高9.44%,为报告期公司效益增长做出贡献。
报告期,PVC助剂产品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10.87%。
报告期,公司新成立子公司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实现保理业务收入1,269.70万元,
实现保理业务净利润655.97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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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加工助剂 451,525,270.60 15,185,079.80 21.73% -12.23% -43.14% 0.44%
MBS 抗冲改性剂 279,957,862.30 32,060,101.90 29.82% 20.31% 221.86% 9.44%
保理服务业务 12,697,049.66 8,793,289.6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
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新设立子公司: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西藏朴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瑞丰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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