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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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万向钱潮的独立董事向大会汇报 2015 年度的工作情

况,请予以审议。

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诚

信、勤勉、公正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的事先

认可文件及独立意见,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

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的发展。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骆家駹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9 次,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8 次,委托出席 1 次。

独立董事李磊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次数 8 次,现场出席 1 次。

独立董事王晶晶先生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9 次,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8 次,委托出席 1 次。

2、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 2015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部

分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认真审阅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

①所述销售、采购、租赁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规定,同时也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

④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⑤同意万向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⑥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⑦同意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⑧同意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⑨同意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法。

2、2015 年 8 月 11 日,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探索更

为丰富的盈利和投资模式,通过实业与金融相结合来更好地促进实业

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制定

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

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2、2015 年 10 月 9 日,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同意聘任钟斌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②上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没

有提出异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

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

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

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

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我们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我们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15年度,公司

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仍然保持了稳健经营的态势,我们对公司

以后继续保持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2015年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骆家駹、李磊、王晶晶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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