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在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在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五类:(1)公司与
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2)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3)公司与股东厦门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厦门启润
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4)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5)公司与独立董事兼职的其他
上市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16 年度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
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
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
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
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
法有效的。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本公司与独立董事兼职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5)类“公司与独立董事兼职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外,上述另外四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苏天森 黄 导 刘微芳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