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在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五类:(1)公司与控
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3)公司与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4)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5)公司与独立董事兼职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
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
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苏天森 黄 导 刘微芳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