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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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6-00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委托理财

产品,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具体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在董事会批准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公司择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182 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金额:1000 万元

4、起息日:2016 年 2 月 25 日

5、到期日:2016 年 8 月 24 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4%

7、产品投资范围: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

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 0%-30%。

二、主要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

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正常进行。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

1

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

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

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

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

险。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

中明确预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

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

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

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

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六)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

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

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

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

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

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

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

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

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

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

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

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

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

2

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

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加强对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

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1、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 2015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到期,本金及收益共计 50,310,000 元已如期到账。

2、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智能

定期理财 4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 2015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到期,

本金及收益共计 20162739.73 元已如期到账。

3、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1

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2 月 1 日(详见 2015 年 11 月 5 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农行理财产品本

金及收益共计 51,433,849.32 元已如期到账,交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

10,092,246.58 元已如期到账。

3

4、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T+0”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详见 2015 年 11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35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详见 2015 年 12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到期,本金及收益共

计 15,044,589.03 元已如期到账。

6、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智

能定期理财 4 号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7 日(详见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中

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679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详见 2016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91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详见 2016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详见 2016 年 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18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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