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徐凤兰:
张耀伟: 汪海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十六日